华盛顿协议

作者: 时间:2022-04-01 点击数:


 

一、简介

《华盛顿协议》于1989由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6个国家的民间工程专业团体发起和签署。该协议主要针对国际上本科工程学历(一般为四年)资格互认,确认由签约成员认证的工程学历基本相同,并建议毕业于任一签约成员认证的课程的人员均应被其他签约国(地区)视为已获得从事初级工程工作的学术资格。

二、内容

《华盛顿协议》规定任何签约成员须为本国(地区)政府授权的、独立的、非政府和专业性社团。目前《华盛顿协议》有正式会员10个,分别为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中国香港、南非、日本的民间团体和中国科协;预备会员5个,分别为来自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以及中国台北的民间团体。《华盛顿协议》是国际工程师互认体系的六个协议中最具权威性,国际化程度较高,体系较为完整的“协议”,是加入其他相关协议的门槛和基础。

三、用途

《华盛顿协议》每两年联合其他协议成员一起召开国际工程大会,会议期间除交流和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外,还讨论有关预备会员和正式会员的吸纳事宜。每次大会结束时,必须指派一名成员作为主席成员,由该成员任命的人员作为大会主席,任期至下次大会结束。大会同时指派一名成员承担作为秘书处的工作,任期至下次大会结束。秘书处应保留每次大会所作的讨论和决定的记录,帮助各签约成员进行交流,并纪录交流内容,应向签约成员或其他有关方面提供能有效执行本协议的措施和手段。主席和秘书处应来自不同的签约成员

四、规定

《华盛顿协议》规定,各申请组织首先被接纳为预备会员,最快须在成为预备会员两年后才能成为正式会员;正式会员对新会员加入拥有一票否决权;递交预备会员申请的时间须在每届国际工程大会(下届大会拟于20076月召开)前六个月;申请时,必须有《华盛顿协议》的一个或多个正式成员作为联系和辅导,并在申请中须有至少2个《华盛顿协议》正式会员为申请预备会员组织提名。

中原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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