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和考核小组
(1)工作小组:
组 长:赵 毅
成 员:张春丽 张玉国 车巧凤 汤士东 胡江春
刘晓爽 赵 兵
(2)考核小组:
组 长:赵 毅
成 员:张玉国 车巧凤 赵 兵 尹 松 于水生
宋晓庆 王志留
二、转专业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经认定,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3)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创新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1)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3)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跨类别的(文科与理科、艺术类与非艺术类)、实施高考改革生源地的学生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的;
(5)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软件学院的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的;
(6)处分未予解除的;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8)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9)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10)以河南省当年录取专业批次为准(如果当年本专业在河南没有招生计划,参考最近有招生计划的招生年度),由本科二批录取专业向本科一批录取专业转入的;
(11)应予退学的;
(12)无正当转专业理由或不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三、转专业条件认定
(1)对于转专业条件(1)、(2)认定,学生提交情况说明,经班主任、辅导员、系主任谈话,并认定签字同意;
(2)对于转专业条件(3)、(4)认定,学生提交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或创新创业证明材料或退役后复学证明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谈话和认定签字同意。
四、考核方式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程学院对拟转入我院的学生择优组织考核,根据学生拟转入专业的不同,考核方式分别如下:
(1)建筑学专业
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申请转入本专业时可以免于考试,但必须加试美术。
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申请转入本专业时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同时必须加试美术。
(2)非建筑学专业
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申请转入本专业时可以免于考试。
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3.5者,申请转入本专业时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
考核合格后,根据转专业程序为有关学生办理手续,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给教务处学籍科。
有关未尽事宜,由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刘老师,0371-62506030
智能建造与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31日